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和纪委书记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1、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各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管理;
(4)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5)基建、维修工程项目;
(6)对外投资项目及对校办产业投资项目;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8)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领导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对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决算进行审签。
4、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表、审计(调查)报告。
5、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6、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