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机关处室行政负责人、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实施细则
各系(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计对象
学院机关处室行政负责人(含二级核算单位),包括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干部,企业(公司)经理和主要负责人。
1、在任职期间转正、任期届满或因调离、调任、轮岗、退休、免职、辞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的经济责任人;
2、根据干部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其尚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出考核、评价的经济责任人;
3、任职期间所在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以及校办企业(公司)发生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和破产等资产重组情况的经济责任人。
二、审计评价原则
1、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
2、经济责任为主,权责对等,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责任区分,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的原则;
4、贯彻“先审后任,先审后离”的原则;
5、内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原则。
三、审计程序与方法
学院机关处室行政负责人、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学院组织部向学院审计处出具书面委托书,学院审计处组织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安排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实行处长负责制。
进行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一般在实施审计7日前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调查了解被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资料、内查外调,整理分析、出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
四、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应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
(一)院长办公室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按规定使用业务招待费;
2、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3、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4、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5、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6、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人事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人员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正确核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津贴及相关的福利、保险,并及时调整,按时发放;
(2)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3)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4)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6)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部门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如何,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师生比;2经费指标使用是否超支。
(三)财务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并结合学院情况起草、制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2)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3)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收支两条线”足额上缴财政,与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欠费清缴工作;
(5)是否加强各类资金的预算管理与控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合理计提并使用专用基金;
(6)是否正确计算各类结余,并按规定分配;
(7)资金管理是否科学、讲究效益,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借转让银行帐户情况,现金和支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章票是否分管,融资活动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
(8)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效,对三年以上未结算、清理款项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9)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批并在权限范围内操作,是否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10)是否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1)是否按照《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12)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13)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14)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5)部门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如何,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资产增长率;2负债增长率;3资产负债率;4预算收入完成率;5预算执行情况;6经费自给率;7收支结余;8人员经费支出比率;9公用经费支出比率;10学生年人均经费支出额;11投资收益率;12招待费支出比率。
(四)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主持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处长(或副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任期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实现;
(2)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3)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资金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等问题;
(4)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维护维修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对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了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是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做到帐卡相符;
(6)对内、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情况如何,有无损害学院利益情况;
(7)应收、应付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8)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9)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10)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11)是否遵守学院相关经济责任方面的规章制度,监控是否到位,工作中有无重大经济责任事故;
(12)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持基建工作处长(或副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2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3基建经费的筹集与使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集资、乱挤工程成本等问题;基建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项目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和延误工期或竣工后长期不能交付使用的项目,有无损失浪费,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4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
5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工程决算是否按规定由学院审计处审计;
6基建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7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8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9基建结余资金占用是否真实、合理,设备、材料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毁损、坏帐、积压等情况;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10部门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如何,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率;2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率;3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完成率;4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5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6内部资源利用率;7基本建设投资完成率;8资产交付使用率;9在建工程占用率;10报废工程率。
(五)教务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2)是否制定学科建设、经费分配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效果如何;
(3)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分配使用实验实习经费,四项教学经费执行如何,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效果如何;
(4)是否合理分配专业设备费,购置前是否按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健全设备的清查、使用、保管、修理、转让、出租、报废等制度,是否做到定期检查、分析使用,对重大情况采取哪些措施;
(5)是否按规定要求,在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设备清查盘点,帐、卡、物是否相符;
(6)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7)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8)设备处理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9)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情况;2四项教学经费完成情况;3固定资产(专业设备)年增长率;4仪器设备利用率;5资产损失率。
(六)科研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2)是否积极组织、落实科研项目收入,是否逐年增长,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和科技服务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结余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与管理;
(3)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规章制度,有无挪用挤占情况;
(4)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5)所负责管理的经营实体是否建立规章制度,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合法经营;
(6)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设备利用率如何,设备采购是否按计划进行和采购前期是否做到科学论证,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7)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8)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9)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工作中有无重大经济责任事故,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情况;2科研经费收入年增长率。
(七)学生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
2、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3、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4、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5、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6、部门或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7、学生专项经费的预算、分配、使用、发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挪用挤占情况,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8、在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等方面有无乱收费、乱罚款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八)招生就业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2)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3)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4)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5)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6)部门或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7)在学生录取、就业等方面有无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情况;2招生和就业率。
(九)保卫处处长、武装部部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2、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罚款是否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3、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4、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5、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6、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健全,专项资金是否用于专项项目;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国际交流中心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经批准按规定使用合作办学和留学生管理经费;
2、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3、是否按规定收取培训人员费用,是否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4、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6、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7、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一)国际交流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经批准按规定使用外籍专家和出国人员经费;
2、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3、是否按规定收取培训人员费用,是否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4、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6、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7、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二)研究生部部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2、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3、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4、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5、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三)审计处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1、是否按照《审计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依法进行审计;
2、审计的成果和效益如何;
3、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现象;
4、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6、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7、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8、审计项目完成率;
9、工程审价核减率;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四)二级核算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是否有重大失误;
(2)收入是否完成预算计划,各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是否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用不合法票据等问题,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入帐、按规定上缴,有无隐瞒收入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问题;
(3)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按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合理有效地安排、控制各项支出,支出中有无乱挤成本费用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和实物等问题,有无偷税、逃税、漏税等情况;
(4)结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使用;
(5)固定资产、存货等财产是否真实、安全、完整,是否定期进行清查,帐物是否一致,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
(6)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在学院财务报表上如实反映,有无出借银行帐户的情况,债权、债务、代管帐款等是否真实、合法,坏帐清理是否及时有效;
(7)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越管理权限,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8)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执行情况如何;
(9)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有无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浪费的情况,在经济工作中有无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主要评价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资产负债率;3预算收入完成率;4预算执行情况;5经费自给率;6上缴学院收入完成率;7人员经费支出率;8公用经费支出率;9招待费支出率。
(十五)公司经理(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1、审计基本内容
(1)任期经济责任目标是否明确并实现;
(2)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是否有重大失误;
(3)能否按照《公司法》、国家的财经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与学院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管理;
(4)公司的效益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协议或合同足额上缴有关费用和利润,是否按照规定向学院财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是否接受财务部门业务指导,设备物资计划、招标采购是否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
(5)学院托管和委办事项是否落实,完成情况如何;
(6)本公司负责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能否做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各项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
(8)本公司经办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9)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未经学院授权、以学院名义对外签署经济文件和使用学院的有形、无形资产现象存在;
(9)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问题;
(10)本部门和经济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1)对外投资(合作)是否合法,效益如何,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和损失的情况;
2、主要评价指标
1资产完好率;2资产增长率;3负债增长率;4所有者权益增长率;5资本保值增值率;6资产负债率;7上交款项完成率;8资本积累率;9资本金年收益率;10流动资产周转率;11利润指标完成率;12销售(营业)利润率;13年人均利润率;14资产损失率;15招待费支出率。
以上未包括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比照相应处室细则条款进行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机关处室行政负责人、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组织部。
(一)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指导协调学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3、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4、其他相关职责。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职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指令,与监察、审计部门协商后,提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在被审计人员办理转正或调离、调任等离任事项前两个月内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谈话、职务任免、升降和奖惩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2、监察处主要职责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依法对审计部门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勤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
3、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委、行政、组织部下达的审计任务依法组织实施,对被审计干部和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审计工作设置障碍、拒绝审计的单位责任人员,移交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进行处理;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移交纪委、监察处进行立案调查。
向党委、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内容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条例、上级新出台文件不符,将作及时补充修订,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3、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